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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飒爽英姿爱红妆

六十五、飒爽英姿爱红妆 (第1/2页)

没想到律法的第一部被佘向绮一搅和,居然要从婚姻法开始。这一段时间,盟主身边的“佘小妹事件”大家都看在眼里,当众人纷纷猜测佘向绮可能成为“盟主二夫人”之时,我抛出元乙“李代桃僵”,肯定能惊掉一众眼球。而我要灌输给全体尼国公民的,便是“一夫一妻”的理念。
  
  无论地球上形成的哪个文明、哪个国家,当进入农业社会后,直到工业社会成熟之前,实行的几乎全都是一夫多妻制,只是叫法不同,无论是“三妻四妾”、“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四妻”还是“基督徒的表妹”,本质上都是一男对多女,反映出农业社会和早期工业社会这数千年里男性的绝对主导地位,而这也是由生产力所决定——在农耕和工业生产中,力气大、耐力足的男性占绝对主导优势,冷兵器为主的军队也全部由男性组成,因此,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领域男人对女人的碾压优势必然带来极度不平等的治政理念,形成过去数千年间全球几乎统一的压迫制度——男尊女卑。
  
  “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叠加“重男轻女”的社会风俗,带来的危害我再清楚不过。华夏数千年,男尊女卑的制度就像套在民众头上的一重枷锁,不仅束缚着华夏大地上的女性们,也反过头来对男性们的正常权利造成了影响。由于贫富差距,顶层的男性能够“占有”更多的女性配偶,直接挤占了底层男性的择偶权利,使最底层人民“讨媳妇”的困境绵延整个华夏五千年。而“重男轻女”的陋习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匹配——即男多女少。
  
  当家用不足是,出生的女婴总是被最先放弃抚养(在古代,弃婴、溺婴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灾荒年间,女婴成批成批的死亡,许多地区在战乱或灾祸过后,男女比例能够达到惊人的五比一!
  
  此外,农业、早期工业对于劳动力的强烈需求使得每个家庭都倾向于生育更多的男孩,性别选择屡禁不止,直到——彩礼制度的兴起!
  
  是的,你没看错,拯救无数女娃性命的,正是被众人诟病了多年的彩礼制度。在古代,彩礼的本质是在极度重男轻女的文化背景下为女孩定的价格,让性别比例受到经济条件约束,从而更好保障女婴的生存权利的一种不得已的制度设计。即使在现代,在陋习严重的部分地区,彩礼制度也仍大行其道。如若不然,则大量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很重的落后地区就不会有多少女婴存活了。
  
  在彩礼制度下,若一个家庭有五个儿子没闺女,当儿子们纷纷成长到适龄后,该家庭就陷入了无钱娶媳妇的窘境(起码没钱付五份彩礼,很少有当爹的这么牛B),最终造成事实上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生不了孙子了,有再多儿子也没用)。因此,该家庭若要长久传承,必须要保证闺女的数量与儿子基本持平,例如五男五女,用嫁闺女收的彩礼支付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则家庭负担不重,可以保证所有儿子都有“门当户对”的媳妇。
  
  在古代,双方门户差距和彩礼金额大小,在各地也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若男方地位占优,则彩礼数量可适当减少(除非是那种土豪娶穷鬼的情形,才会出现男方不在乎钱多给好多彩礼的情况,但这个情形在古代“门当户对”观念下极其罕见),反之,若女方家地位略占优,则需要多掏彩礼以弥补(女方地位再高到一定地步,则男方需要付出比钱更多的代价——祖宗之姓,即入赘)。举个例子,若一个家庭为5男4女,则要么老爹厉害能多攒出一份彩礼,要么就把五分彩礼都打八折,然后为儿子们迎娶社会地位略低于自己家庭的媳妇们。同理,5男3女的家庭,付出60%的彩礼,娶的媳妇们背后的家族地位也就更低。
  
  所以,在彩礼制度的加持下,即便在重男轻女严重的古代,大家也倾向于将家庭中的闺女数量与儿子数量持平,才能保证下一代“门当户对”,保证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下降,并发扬光大。更有甚者,将女儿嫁入(或卖入)大户人家为妾或丫鬟,收到比彩礼更多的钱,给儿子娶媳妇的同时缓解家庭困难,因此极端情况下(即女儿入宫)会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的记载,而在华夏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之下,仍能保证绝大多数男子能娶上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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