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医疗美容乱象 (第2/2页)
赵恒又耐心的解释了一下说道。
现代医疗最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医疗美容这种很敏感的领域,就是很多人打着一种尖端医疗的名义,来进行各种圈钱。
就比如说【光子治疗】【干细胞医疗美容】等等这些,其实这些技术也是有的,但是门槛极高,不是随随便便一个私人美容医院就可以开展的。
但就有人打着这样的旗号,来骗人进行远远超出正常医疗美容的高消费。
女人嘛,为了变美,那是多少钱也愿意花的。
「赵主任的意思是说,技术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人,或者说有些人打着这样那样的旗号或者噱头,但是技术实际上达不到水平。」
靳冬接着说道。
「是这样的,现在医疗美容这个行业,确实是非常的混乱。」
赵恒点点头,这靳冬,说话做事,还是很实在的,也不搞那些弯弯绕绕的东西。
医疗美容
是一个非常庞大而且快速增长的市场,任何快速增长的市场,都有着它不健全的地方,存在灰色的地带。
第一,是以次充好。
医疗美容涉及很多注射及外用药品、内置材料,如肉毒素、玻尿酸、葡聚多肽、胶原蛋白、膨体聚四氟乙烯、固体硅胶、人工骨等等,大多价格较昂贵,有国产有进口,不同厂家价格不一,质量也参差不齐。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违规的行为,医美机构在和消费者术前谈话时,告知会注射或植入哪一厂家、哪一规格的药品或材料,然而实际操作中却使用便宜、质量差的药品或材料。林律师已经遇到多个类似纠纷,如手术同意书签署的是注射甲药,而实际注射的乙药,其后因注射后的反应与预期有差异,被消费者发现这种偷天换日的行为;如要求使用膨体隆鼻,医院术后也告知使用了膨体,后面发现鼻梁存在明显透光,做核磁共振后发现植入的其实是硅胶。
第二,是开发项目。
众所周知,同一个消费者医美项目越多,收费越高,手术医师一次手术的收益也越大。尽管消费者面诊时通常只要求做一个项目,但手术医师或咨询师会千方百计、轮番游说消费者再增加多个项目,例如原本只要求大腿吸脂,会怂恿消费者臀部、肩部、下巴等部位也吸脂,还引诱消费者吸脂后再填充;例如原本只要求开眼角,最后被营销成双眼皮、鼻综合、吸脂什么的都做了。总之,最终只做一个项目的医美是很少的,大部分顾客被营销成做一个菜单的项目。如此一来,费用高,风险也大,失去先做一个项目以观后效的机会。
第三,是「幽灵」手术。
医疗美容目前还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市场,国家为规范这个市场,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这里除了医师要有执业医师证外,还要求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这个资质并不容易获得,需要在医美行业工作五年通过考试或审核才能获得,因此,医美市场紧缺有合法资质的医师。很多新兴的医美医院只有一个这样的医生,但手术量却不少。于是就出现了「幽灵」手术:面诊或咨询时承诺的医师是某知名的医美医师,实际操作的医师却是一个从未露面的医师,毕竟全麻后或戴上口罩帽子后,谁都不认识谁。只有当消费者了解到自己的医师在给自己做手术的时候根本不在医院或者也在给其他消费者做手术时才发觉自己遭遇「幽灵」手术。
最后,就是贷款和投资【陷阱】。
很多爱美的消费者非常年轻,甚至还没有成年,经济能力非常有限,但这部分消费者又非常多。医美机构于是想了分期付款这一招。从法律上而言,这并不违法,毕竟很多消费都是分期付款,例如购房、买车,但是对于年轻人而言,还贷能力有限,很容易陷入贷款陷阱。医美机构和金融机构往往结成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消费者,提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消费者们往往以为他们是一家机构。然而,实际上却是这样的,医美机构在手术前收到了消费者的首付款和金融机构的尾款,顾客和医美机构就没有了经济上的瓜葛,接下来是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不管医美项目做还是没做,做了之后效果如何,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都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和医美机构发生纠纷,涉及赔偿、退款,分期付款还是得照样付,否则有可能变成失信人。
不少医美机构的胃口不限于赚取消费者一次医美消费所产生的的收益(实际上这部分收益因为营销成本的升高已经非常少了),他们还会在消费者来做医美前告知医院有一种超级优惠的政策,例如,消费者做了消费项目后,其支付的医疗费可作为投资入股医院,消费越多股份越多,即使不消费,也可现行购买消费券,想消费时来消费,医院会根据股份分红,如果消费者邀请更多的人来消费,新的消费者也可
入股,同时对原消费者也有股份奖励,而因消费者增加分红也会更多。医美机构这种策略很能吸引消费者来消费,因为消费者一下从消费者变成从事医美行业的老板。然而这种入股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代持,因为根本不会进行股东工商变更,至于分红多少也由医院说了算,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分红的。开始医美机构会每月分红,而且分红不少,这样会带动很多人来消费或「投资」,但其后分红会慢慢变少,甚至没有,问医院原因,则告知经营成本大、生意不好、效益差,没有足够利润进行分红。但此时消费者要收回「投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医院已经在合同上堵死了这个机会。其实,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一种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