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七十四章 王二小?! (第1/2页)
洒了几日雪花,天阴沉的令人压抑。这一日,刚过了。一阵大风刮过,阴云汹涌着奔腾向南而去,转眼间,一屡金色的阳光刺破乌云,洒在茫茫雪原上,给皑皑白雪平添了几分灿烂。学后初晴,正是最美的时候。伍?伸直了身体,情不自禁舒了口气。不过,伍?很快就后悔了。红日稍稍西垂,雪原上便是一片金光闪烁,伍?眯着眼睛,还是晃的两眼发花,晶莹的泪珠险些没落下来。
伍?全副武装,一身戎装整整齐齐,只是皮?夹袍皮帽子裹的严严实实,不免有些臃肿。跨下骏马身高腿长,一身麻布马甲,匆匆赶制做工十分粗糙,那马腰腹间密密地缠了一层保暖的皮毛,与伍?倒是辉映成趣。百数十名骑士分散在伍?四周,人马也是这番打扮。深入西北苦寒之地,诸人也顾不得许多,以保暖御寒为第一要务。
伍?如今已不再是个小小的屯长,他升官了。而且,还凭空越了一级,晋升为军侯。当然,这不是伍子方私下相授受。在张涵的军队里,晋升是极严格的,连升两级,没有惊人的军功,根本提都不要提。伍?自然是有军功的,但他这个军功却甚是‘惊人’!
前文曾经说过,献帝惶惶如丧家之犬,逃过了大河。第一个遇到的,就是伍?。功高不过救驾,计毒莫过绝粮。伍?这个功劳立的太大了,若非军中有规定,再提一级也不冤枉。不过,伍?这功劳立的太过容易,却不见得好事。
由屯长连升二级,就是军侯,统领着一曲五百人马。亲军之中,哪儿个不是从军数载,身经百战。担任军侯的,每个更曾立下赫赫战功。以伍?军校第三的成绩,按惯例任一屯长,已有几分勉强。若要统率一曲,却是人心难服。
考虑到这一点,伍?被调任到乌桓骑兵军里任职。乌桓人素有以强者为尊的习俗,伍?年纪轻轻,但家学渊源,战技不俗,比待亲军更好立足。
眼下,伍?受命为大军前哨,负责在军前警戒侦察。
话是如此,两军相隔较远,伍?的主要职责不过是带路而已。在大雪原上,数万人经过的痕迹,是无法掩饰的。伍?留下一百人负责警戒,把全部分散开来,以伍为单位,沿着匈奴人走过的痕迹,一路追踪过去。
在雪原上,前人的踪迹,很快就会被风雪覆盖。哪怕当天没有下雪,大风一夜间,便可以将雪地平复,足以掩盖掉一切表面痕迹。斥壶们必须每隔十余丈,从表面挖下去,取雪观察。八十个伍被分成前后两排,轮流上前挖雪,或后退警戒。四十个伍成数十丈,基本不会有遗漏,一旦发现雪下的痕迹,就会五人同时取雪,各取数次,详加观察,仔细探索,以确定有大批人员从此经过,而非有人故意作假,误导他们进入歧途。
就在几日之前,上一任斥侯队轻忽大意,没有发现异常,被人引入歧途。虽然发现的快,也误了大军的半日行程。那曲长屡立战功,也被砍了脑袋,伍?可不希望自己是下一个。不过,在雪原的话,小心谨慎多留心,便不会被甩开,数万人走过的痕迹太明显了。
斥侯探查无误后,每走过大约五十丈,便在冰路的两侧留下鲜红的小旗以为标识。长长的红旗在白色的雪原上,标划出一条道路。自然,待大军经过时,红旗会被重新收起,下次再使用的。
远远的,一声响亮的呼哨传来。伍?精神一振,心知有所发现。手中一带缰绳,两腿微一用力,伍?驱使战马小跑着向前行去,左右也连忙随之前行。
冰天雪地里,马匹行进困难重重,伍?也不敢恣意纵马。狂奔过后的战马大汗淋漓,十有**会着凉生病。在当前的条件下,一旦马匹生病,便等于宣布了它的死刑。这也是戎朱校尉不敢派遣轻骑追击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在于,雪原上的标识物太少,没有人熟悉地形。长途跋涉之后,战马体力消耗过大,一经休息,浑身冰凉,不冻死也都冻僵了,根本无法仰仗。而乌桓骑兵变步兵后的战斗力,也很难令熟悉的人寄托什么希望。
因此,侦察的斥侯骑兵只在大军附近二三十里范围内活动。不然的话,追兵早已经追赶上匈奴人了。反过来来说,若没有这些困难,匈奴人早不知逃到哪里去了。归根结底,匈奴人为了保护家人逃生,而乌桓人只是为了奖赏和荣誉,两者的作战意志不可同日而语。
战马沿着红旗雪路小跑了一会儿,伍?陡然看见远山如黛,依稀可见一座白色的山峰巍峨耸立。在一望无际的茫茫荒原上行了这么久,总算看到点其他东西了,伍?不由自主发出了一声叹息。
随后,伍?才注意到远处驻立的骑兵。一百多名骑兵散着一个零乱的包围圈,不知在做些什么。一群
空中盘旋,划出一道道优美的弧线。想是畏惧人多下来,却也不肯离去。伍?不由眉头微蹙,这不是个好兆头。
未到近前,淡淡的血腥味已随风而来,战马不安的打了个响鼻。伍?的眉头舒展开来,事已至此,一切都无济于事,不如从容面对。随手安抚下战马。伍?加快了速度。
果然,又是一个营地!
‘这是第四个了……’
伍?暗中嘀咕着。不过,他没有忘记,自己是一名军官。
“有什么发现?”
来到跟前,伍?忍下些许的不自在,故作冷淡地问道。
“死者一共三百八十七,有一名少年幸免……”
咄归回答的反而有些不自在。咄归屯长是名勇猛的乌桓战士,所有人都相信,他下一批就会去军校的。咄归屡立战功,死人他见的多了。可这样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杀光的情景,咄归也多少有些不太习惯。按照草原上的习俗,天大的仇恨,多半也只把男子和老弱杀掉,妇孺是很少杀害的――妇孺既是财产,也可以补充到部族中,壮大自己的部族。
“哦?”
伍?很是诧异。想不到,此处竟会有一个漏网之鱼。
匈奴人所过之处,鸡犬不留。之前的三个部族都是如此,牛、羊、马、粮草、布帛……一切财物抢光,一切人员杀光。不是匈奴人秉性凶残,而是要掩饰行踪,筹集补给。匈奴人在雪中长途跋涉,再多的物资也不够用,自然会竭力收集一切可以得到的补给。
伍?能够理解这些。可理解归理解,他依然觉得很不舒服,
伍?很快找到了那个少年,十三四岁的年纪,黑色的头发,棕色的眼睛,衣着看起来与鲜卑人相似,与匈奴人也差不多。不过,这也平常。当初匈奴人衰败的时候,很多匈奴部族都宣布自己是鲜卑人,加入到鲜卑部族之中。鲜卑由此才长大起来,成为草原霸主的。少年与其他草原人一样,埋埋汰汰,不太卫生。伍?心里不喜,却温言抚慰着那少年。
蒲奴――少年的名字――又是害怕又是恐惧,泪流满面,哽咽着说不出话俩。在伍?的安慰下,蒲奴断断续续的讲述了整个经过。
这个部族是依附于西部鲜卑的,每年向弹汗山交纳一定量的牛、马、羊皮,以取得西部鲜卑的保护,准确地说,应该是不被劫掠。这里距离稽落山不远,又临近沙漠,草场不甚丰美,大部族瞧不上眼,这小部族才在此安居下来。生活颇有些艰辛,还要给鲜卑人交纳皮毛税,可也大体过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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